新闻中心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或承担连带责任 【2015-09-06 17:06:56】

 
  广告代言人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广告代言人多为公众人物,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实际中,个别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信口开河、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广告法》把广告代言人纳入调整范围,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进行广告代言,意味着广告代言人以后不能再任性代言,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广告法》,广告主以外的公众人物出现在广告中,无论其是否有显著的推荐、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动作、语言,都认为属于广告代言人。“因为公众人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广告主聘请他们为广告代言人的时候也是看中他们对消费者的影响力,即使公众人物在广告中只是作为背景出现,或者只出现形象,不出现名字、不发表口头的推荐或者证明,但其形象的出现已经代表他本人为商品或者服务作隐性担保。”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的主要作用就是为商品或者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本身都没有使用过商品或者接受过服务,其推荐和证明将不能代表其独立的意见。“新《广告法》要求广告代言人必须先行体验,可以提高其责任意识,也符合广告真实性原则的要求。”
  同时,根据新规,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身不具备独立的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不能进行广告代言。“虽然法律禁止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代言,但并不禁止其参与广告表演,因此并不意味着以后的广告中都不能出现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名义或者形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广告被认定为虚假,而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其为虚假,就要相应的承担连带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若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中任意一方要求赔偿。
河北鼎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0311-89684685
 

河北省优秀刑事律师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